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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資訊

前進大陸一直是台灣最熱門的話題,一個擁有全球六分之一人口的國家,過去十年近二位數的經濟成長,沒有一個人能忽視她的存在與將來發展潛力,但由於大陸實在太大,常常像瞎子摸象的寓言一樣,每個人摸到的部位不同所形容出來「象」的形狀就不一樣,更何況要描繪其內涵。就如同書中所描述台商為何要到大陸投資,或者商人為何要到大陸投資,基本上就是為了「獲利」、「賺錢」,因而產生資本的區域性流動,此一流動通常經過相當風險評估,當然投資就有賺、賠,經驗傳遞如能協助後來的投資人趨吉避凶,已經值回票價。前進大陸就如同書中所寫的,從歷史演進到兩岸交流都深刻地影響二十一世紀的中國人,當然大膽西進,所謂大陸投資熱有其商業考量,但仍應特別注意環境、法令的變化與力入WTO及充分運用各項優惠法令措施,中央與地方法令如何掌握,如何與各單位官員打交道,在在都影響公司的成敗,必須小心謹慎。本書對要到大陸投資者及已到大陸投資者提供不同的視野分析,也期盼對兩岸交流有所幫助。作者簡介
劉建忠
  • 中原大學會計系畢業
  • 中華民國會計師
  • 中國註冊會計師
  • 大成長城企業集團財務經理
  • 榮獲台南市傑出優秀經理人

    • 出版社:風雲館

      新功能介紹

    • 出版日期:2004/04/01
  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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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▲狗狗頭卡塑膠罐無法掙脫。(圖/翻攝自Fort Worth Animal Control,下同)

    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    這隻狗狗在德克薩斯州的大街上遊蕩,然而牠的頭上卡著一個大大的塑膠罐,許多人想要幫忙取下,但是狗狗非常害怕,所以無法接受他人靠近,並陷入這樣的困境三天了。

    後來鄰居決定趕緊通報當地的動物管制局,他們派出了兩名動物管制人員,發現牠在一個樹木繁茂的地方徘徊。但只要靠近就會讓狗狗逃開,他們知道必須要有創造力才能給牠所需的幫助,於是決定等狗狗安定下來之後再偷偷的靠近。

    ▲狗狗不要怕,我們是來幫助你的。

    塑料罐子是用來裝奶酪的,所以儘管頭被卡住了,狗狗還是試圖舔食殘餘的奶酪渣。整個救援所幸只花費幾分鐘的時間,終於讓牠脫離了這個罐子,他們將牠帶回管制處,讓牠得到所需要的照顧。

    他們將狗狗取名為Pickle,有極度脫水的現象,帶整體來說還算健康的。被帶回管制處的牠仍然非常害怕每個人。後來Pickle經過工作人員的細心照料,漸漸的敞開心房,牠似乎開始意識到現在很安全,而周圍的人只是想幫忙牠快速康復。工作人員每天都在和Pickle一起玩,導致牠越來越被寵壞了,目前Pickle越來越健康,牠正在等待一個永遠的家。

    ▲我在等待一個可以給我很多愛的家。

















    ▲檢察官在偵查初期,即逕命境管單位對被告「限制出境」,違反《憲法》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。(Photo by Maker Chen/flicker/示意圖)

   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針對「檢察官的法律定位」此一議題,也就是檢察官性質是屬於「司法官」抑或是「行政官」,在司法界中受到廣泛地討論。不過,除了檢察體系的屬性與定位外,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所扮演的角色,特別是「強制處分」的發動權限,也是司法改革中值得討論的議題。

    過去《刑事訴訟法》的歷次修法中,已將「羈押」、「搜索」與「扣押」等強制處分的發動權限,改為「法官保留原則」,必須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方能為之,避免僅由檢察官單方面決定而產生濫權的疑慮,且有助於提升人民對於檢察機關的觀感與信賴。因此,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限,也是司法改革中值得納入探討的議題之一。

    雖然《刑事訴訟法》多次修法的結果,已經將多數重要的強制處分權限改為「法官保留原則」,但由於欠缺全面性的通盤檢討,修法難免掛一漏萬,現今檢察官廣泛使用的「限制出境」處分,即是一例。

    「限制出境」在《刑事訴訟法》中並無明文規定,而是從該法第93條的「限制住居」處分解釋而來,將「限制出境」擴張解釋為「限制住居」的一種方法,在被告欠缺羈押必要性時,用來替代羈押以避免被告逃亡的處分。但由於「限制出境」是由限制住居「解釋」而來,並無明文規定,此種處分類型是否具有正當性?從法治國的精神來看,確實亟待檢討。

    我國《憲法鋁箔紙裁切機》第10條規定「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」,惟「居住自由」與「遷徙自由」意義不同,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,將之分別認為是「任意移居」與「旅行各地」的權利,兩者的權利內涵不同,不容互相混淆。現行司法實務以《刑事訴訟法》第93條「限制住居」規定,也就是對於「居住自由」的限制,作為「限制出境」的法律依據,藉此限制「旅行各地」的權利,顯然混淆《憲法》第10條「居住自由」與「遷徙自由」兩種權利。

    再者,《刑事訴訟法》第93條規定的「限制住居」,僅為羈押的替代處分之一,規範密度較低。不僅檢察官可以單獨為之,也欠缺陳述意見、書面通知、期間限制等正當法律程序應有的保障規定;而前大法官陳新民教授在釋字第670號解釋「部分協同、部分不同意見書」中,更明確指出:「人民在刑事程序中被限制出境,日後如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無罪,即不可聲請冤獄賠償,形成我國冤獄賠償制度的一大漏洞。」

    由於我國司法實務上,檢察官在偵查初期,往往只要有犯罪跡象,不問犯罪輕重程度,即逕命境管單位對被告「限制出境」,不僅對人民造成突襲,也讓當事人無法及時救濟。縱使事後被告全程準時到庭,法院第一、二審也都做出無罪判決,檢察官也不會主動撤銷限制,更遑論在案件拖延的情況,人民完全無法預知限制出境的期間。在國際交流頻繁的現代社會,上述問題對於涉外婚姻或跨國公司等人民必須出境的情況,極有可能產生重大不可回復的損害;又無法透過《刑事補償法》獲得補償,難謂符合《憲法》對於「遷徙自由」的保障與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要求。

    在此,本人也呼籲司改會議正視檢察官「強制處分權」的問題,特別是欠缺法律明文、欠缺要件限制與欠缺補償規定的「限制出境」處分,盡速在《刑事訴訟法》中制定相關規定,避免檢察官繼續濫用限制出境權限,藉此提升人民對於檢察官的觀感,也有助於達成司法改革之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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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李永然,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、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、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。



















    ▲機場捷運人潮多。柏油紙裁切機(圖/東森新聞)

    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
    機場捷運免費試乘成功吸引大批民眾前往體驗,不過也出現許多亂象,車廂太多人對於真正回國帶著大行李箱的旅客而言非常不方便,而且桃機餐廳也被大批搭捷運來的民眾佔位,宛如新的熱門景點,人山人海。

    機場捷運正式營運在即,不少民眾利用228連假免費試搭,使得機捷A1台北站,湧入3萬5000人次,必須等待3個小時才上得了車,至今已有115萬人次搭乘,然而有回國民眾抱怨,機場捷運雖然開了,但是大家都來嘗鮮,還有許多阿公阿嬤好像來踏青的,一直拍照,人又把車廂擠得水洩不通,回來已經很累,沒辦法慢慢等,還是只能乖乖去搭客運。





    此外,也有民眾到機場美食街發現人超級多,以前從來沒有這樣,原來是許多人搭到桃機後其實也沒有要做什麼,就只好到餐廳休息吃東西,吃完再回家,甚至連麥當勞都要排很長的隊伍,就實際面而言,希望風潮快點過去,還旅客舒適的空間。

    ▼餐聽被坐滿滿。(圖/網友提供)

   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,目前按合約,高鐵工程局還要再提供一列直達車廂,希望未來營運量成長,可以增購車廂提高營運密度,3月2日正式營運將提供首月票價5折優惠,讓每個民眾熟悉各站附近的設施,讓國際機場更方便、北北桃3個生活圈連結更緊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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